知乎网友热议鸿蒙3新功能涉嫌抄袭独立开发者
【云栖网导读】
「抄袭、华为、独立开发者……这几个词汇聚集在一起就足以引发热议。」
华为鸿蒙又被指疑似抄袭了,这次对象不是安卓了,而是一位独立开发者。
该话题如今已登上知乎热榜。
事件源于几天鸿蒙3.0发布后,之前华为手机产品线副总裁李小龙2021年6月的一条微博及争议被扒出:
李小龙发微博称:“只有华为手机有这个功能(智能打码)。”
而事实上2020年5月,DAMA就实现了智能打码,以下是DAMA的开发者前几天在推特上的表态:
按照他的口吻和描述,他并非想从此事中获得什么,甚至还担心因此被指责“商业诽谤”。
他甚至亲自在知乎问答底下进行澄清。
“DAMA 是 2020 年发布的,微信(还有一部分其它社交软件)用户头像、朋友圈自动打码是 2021 年5月发布的。根据网友的截图,鸿蒙的功能是 2021 年 6 月测试的,并在最近的鸿蒙3 中实现了其他功能。我不知道我是怎么提前预知到鸿蒙的开发计划并抄袭后提前发布的。”
抄袭、华为、独立开发者……这几个词汇聚集在一起就足以引发热议,这一问题下已经聚集了200多个回答。
而主要争议点在于:华为是否抄袭DAMA。
谁赞成,谁反对
首先DAMA开发者并没有说华为抄袭,只是说自己的是首发,而华为是后发。
赞成抄袭的网友认为,DAMA早于华为,华为再做同样的功能就是抄袭。
华为宣传中的“最先使用”和“只有华为有”之类的内容表述有误。
反对的网友认为,首先idea不能算作抄袭。
其次有网友找了两个关于图片隐私打码的专利,DAMA是2020年发布的,而努比亚2016年就该领域申请了专利。
有网友补充:我理解你想表示这个想法不是原创的 然而你找的这两个专利第一个已经被驳回了,第二个2021年1月7号进入实质审查,现在还没批复,单就这两个专利来讲好像不存在你所担心的问题。tips:说白了,如果抄袭idea算侵权,那DAMA也应该算侵权,其开发者也不算所谓的第一。
最后,两个类似的产品做出来,但在法律上来说并不算侵权,也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所谓的抄袭。
否则当年罗永浩就可以凭借smatsian os当中的大爆炸,胶囊等“被侵权赚的大发特发了。”
看看相关法律怎么说
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标准主要有以下的标准:
软件的源代码相似程度,不包括程序运行中的参数(变量)、界面和数据库结构等,因为只有源码体现的是个人的思想,参数命名可以一致,并没有个人构思的表达,界面可通过多种代码方式呈现,只是结果一致,并不能算作程序本身,数据库结构并不属于软件本身,只是与软件连接的一种数据存储方式。
如果是在不同环境下自动生成的代码,如在软件编辑软件中鼠标拖拽,由软件自动生成的代码,则这些代码不具有可比性。
我国的著作权法主要注重的是思想表达的保护,而不是思想的本身,即注重源码的表达,而不注重开发软件时的思想、处理过程、数学方法或者概念。
如此来看,鸿蒙此次确实有些冤枉。
不过自鸿蒙问世以来,“抄袭”、“模仿”的争议就不断,华为粉丝对这方面的措辞也相当敏感,但无论怎样,它依然还在风雨飘摇中一直往前走着,国产OS崛起之路总会遇到各类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