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进一步加强我市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云栖网:日前,天津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评估评价体系建设引导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健全质量评价机制。高校要改进结果评价,摒弃“唯分数”“唯升学”“唯论文”方式,切实改变重外延轻内涵、重智育轻德育、重数量轻质量、重科研轻教学等片面倾向。要强化过程评价,加强对课程学习、实习实践、论文开题、中期成果、论文撰写、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的评价,将学术道德、学习态度、合作精神、创新意识、导学关系等同时纳入评价范围。
二是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高校要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大力改进课程育人成效评价,把课程思政建设成效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与成效评价、学科评估的核心指标,把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教学效果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选拔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重要标准。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查,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要坚持分类评价、多元评价,根据不同学科专业、不同学位类型的教育规律和培养目标,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式。
三是改进高校科研评价。高校要改进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和贡献导向,重点评价科研成果的创新水平和学术价值、对解决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关键问题的实际贡献、对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论文期刊级别与数量、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不作为人员聘用的直接前置条件或职称(职务)评聘的直接依据,不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等直接挂钩。要改进学生科研评价,突出创新水平和研究价值,坚决摒弃“以刊评文”。要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实施差别化评价,探索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鼓励长周期评价。
四是优化导师水平评价。高校要严格执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坚持把师德表现作为导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业绩考核、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要把导师评价和学生评价有机统一,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