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转售能否开启虚拟运营商的“星辰大海”?
云栖网:自2013年底在我国问世的移动转售业务,终于在2020年5月1日迎来为期三年的物联网业务转售试点。在笔者看来,这意味着,民营企业进入基础电信运营领域进一步深化,围绕民营企业展开的电信改革将朝着市场化、法制化、制度化方向稳定发展,民企经济持续向好,移动转售业务得到了更加多元化的电信政策支持。
对移动转售企业而言,如何才能叩开物联网转售这扇大门?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注册制”准入规则不同,物联网转售准入规则为“核准制”。首先,移动转售企业需要在5月1日前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许可证,即正式商用牌照。目前,国内已经有39家企业获得正式商用牌照,未满足该准入条件的移动转售企业将被直接吊销其移动转售业务运营资格。其次,物联网转售门槛中,围绕信息安全有三个极为关键的条件。准入规则不仅要求企业具备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管控各项制度及监测风险与应急处置能力,而且在一年内不能因上述问题而被电信管理机构通报、约谈或行政处罚。考虑到2019年转售企业多数存在上述问题,所以5月1号试点正式开启时,能够满足物联网转售准入门槛的企业或只有凤毛麟角。最后,转售企业需已全面清退现存用于物联网业务的11位公众移动网电话号码,并完成善后工作。这标志着11位码号将在未来全面退出物联网业务,13位码号专用物联网号段将成唯一物联网转售号段。
上述五大条件,基本为转售企业进行物联网转售设置了一定的准入规则门槛。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管机构对于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治理工作将持续推进。
开放物联网转售业务,虽然对转售企业设置了一定准入门槛,但是监管部门对于基础电信企业的管理办法则更加具体。除了常规的物联网卡功能限制、安全评估、合同内容、技术监测能力、码号分配、计费模式、能力开放等之外,还在物联网转售场景与合同约束方面重点做出详细说明。
首先,与传统移动转售业务面向消费者不同,物联网转售企业必须与行业用户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使用场景,禁止二次转售、不得改变使用用途,明确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处置措施以及行业用户发生违约行为时的违约责任等。这也意味着,移动转售时代的所谓“国代”“省代”“市代”等层层转售模式在物联网转售业务上将不复存在。
其次,基础电信企业对转售企业在物联网转售上制定了最为严格的规范,基础电信企业明确了转售企业违反前述规定要求的处置措施。必要时,基础电信企业可依据合同停止向转售企业提供通信资源或终止物联网业务转售合作。这样一来,基础电信企业等于拥有了“否决权”,对频繁违反规定并拒不整改的转售企业可直接终止合作,基础电信企业不至于处于被动位置。
对移动转售企业而言,开启为期三年的物联网转售试点无疑是极大的机遇,抓住机遇,将有另一番新天地。试点办法中虽然并未直接提到转售企业需建立物联网平台能力,但却对基础电信企业在平台支撑能力上提出了要求。除需提供同等水平的网络能力之外,还要求基础电信企业不断完善物联网业务平台支撑能力,以支持转售企业向行业用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基于5G网络的广连接、低时延特点,物联网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移动转售企业主要的新增市场。在物联网产业体系中,价值向平台支撑和业务应用倾斜,连接的价值只占到10%左右。显然,转售企业在连接管理上具有优势。但是,如果想在物联网转售业务上有所作为,转售企业必须建立平台能力,拓展跨运营商、跨地域的连接管理、设备管理服务。可以说,物联网转售时代的平台能力等同于移动转售时代的BSS系统支撑能力。如果转售企业无法及早开发出物联网平台,则物联网转售业务也无从下手。不过,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转售企业在平台能力开放上的具体标准,所以说仍需等待基础电信企业的平台对接。
在笔者看来,整体而言,物联网转售书写了转售产业发展的新篇章,未来征途将全面拥抱星辰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