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号令与我国直播卫星发展现状
云栖网:1970年4月24日我国成功发射了“东方红一号”第一颗人造卫星,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五个独立研制并能够发射卫星的国家。但到上世纪90年代初,由于卫星传输模拟电视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外的电视节目大量通过直播卫星向我国无序传送,已经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我国造成不利的影响。国务院129号令就是基于G波段模拟电视的应用于1992年发布的,其核心要点是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即限制了个人接收卫星信号的权利。根据当时的国际环境和技术手段,发布这个令是必要的。
2002年我国加入了WTO,对国际社会做出了一些承诺,包括对129号令的部分内容在02年国务院24号文件中作出了取消,但保留了129号令中的第二、九、十三条。
2008年6月9日我国成功发射了直播卫星中星9号,播出了“村村通”卫星数字电视广播节目,开启了我国卫星直播的新时代。既然称之为直播,再强调个人不允许接收卫星电视就不符合改革开放的实际了。
按理说,一项旧法令的大部分内容被取消,应该要伴随着有新法令和相应的行政法规出台,但是时至今日,还没有推出一个相关的法规文件,反而继续拿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而在2002年内容已被部分取消的129号令以不规范不完善不具备完整操作的部级文件的管理规定来说事。
从法律角度看,该“管理规定”既不健全,与现今社会的发展脱节,而且执行起来也有很大困难。这使得直播卫星的应用受到制约,大量空间资源长期处于空闲浪费的境地,地面接收设施一直处于管控无序的状态。卫星空间资源是国家战略资源,它对我国长期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关系。
因此对129号令的核心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或者干脆废除已刻不容缓,否则将对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发展直播卫星电视,与其堵不如疏
当前广播电视传送网络有地面无线传输网、有线网、卫星传送网以及互联网4种形式。国外一些国家(像美、欧、日等)通过卫星接收电视的用户占到总量的1/3左右,利用卫星直播到户服务,进行广播电视传输的用户量已经远远超过了有线电视用户数。但官方统计,截止2010年底,全国共有4.08亿电视用户,其中有线电视1.89亿,地面无线电视用户月2.05亿,而直播卫星电视(村村通)用户1350万(不含山寨机)。开播两年的中星9号直播卫星,国家一、二批共发送设备1100万套,而山寨机(地下售价仅一百多元)却达到3000万套以上。这说明我国边远地区和内陆城乡的老百姓对接收直播卫星电视的期望是很高的。
用卫星将节目直接播送到户的市场不仅具有很大潜力,同时也是加强我国精神文化建设和国际上争夺话语权的迫切需要。但由于政策的限制、行业的垄断,致使国内通过直播卫星传送节目的业务量小,转发器利用率低下;同时拖累其它行业和部门的卫星应用业务,却给国外卫星运营者提供商机。
我国直播卫星数字电视的推广,其实走了不少弯路。在2008年6月直播卫星中星9号成功发射后,当时由广电总局科技司牵头制定的方案是: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城郊非有线的2亿用户,直播卫星则公益性地覆盖中西部边远地区的6000万用户。然而由于中星9号被很多山寨锅的制造商瞄准了尚未加密的机会,在城市市场上一度曾有几千万台接收设备的销售量,直接冲击了运营商的利益。
所以,基于中国国情,与其给山寨机较劲的机会,不断与广电展开技术升级与解密的博弈,倒不如开放接收,但须考虑两个要点:
(1)不能有为非法接收境外反对节目的漏洞“保证政治上的安全”;依靠以下3
点措施来保证:
a.卫星直播信号采用专用传输技术体制ABS-S。
b.卫星直播信号采用强有力且以OTA更新升级的加密技术来传输。如此透明的裸机机顶盒完全可以在市场上自由销售而无需专营;要想接收卫星信号就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合法手续和唯一的ID认证秘钥。
c.制定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制约、打击非法和盗版终端机顶盒制造商和运营商的非法活动(包括对能够接收国外卫星传输标准终端设备的进口、组装和销售)。
(2)应对允许有线电视和卫星直播公平竞争而不是相互制约;老百姓的取舍是最公平的,同时防止部门垄断且促进节目内容和技术发展以及各种管理水平;但也不能对有线电视发展造成不公平冲击。所以直播卫星不仅要有公益性,也要有市场性的运作。
以上内容选自2011年的《世界广播电视》的文章“129号令与我国直播卫星发展现状”,作者周师亮,时任中国广播电视设备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本文历史背景:该文章发表于2011年12月份,当年正开始提出村村通向户户通过度的概念,2011年10月11日卫星直播管理中心成立,到今年2020年户户通已经发展快九年时间。目前发展情况是,户户通通过招标机推广和市场零售渠道已发展一亿多户,其中大部分是市场零售机,虽然发展规模很大,但市场安装工仍然没有合法身份,这些年不断有地方部门依照原129号令借着打击境外卫星电视的同时,一刀切对户户通商家和户户通用户进行没收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