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每个孩子“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云栖网:“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十九大报告中的这句话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共鸣。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健全完善投入体制机制,支持推进了一系列重大教育改革、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有力推动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朝向公平而有质量的方向坚定迈进。
更好的教育,来自对公平的持续坚守
教育公平的实现,是全社会不变的期盼。学前教育入学难、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差距大……是实现教育公平要啃掉的一块块“硬骨头”。
为了啃下这些“硬骨头”,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重点针对各个教育阶段面临的教育资源不够充分、不够协调问题,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缩小教育鸿沟、促进教育公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学前教育阶段,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支持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各地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并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据统计,2011—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超过1000亿元,地方也相应增加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学前教育发展。我国在园幼儿规模从2009年的2658万人提高到2016年的441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2009年的50.9%提高到2016年的77.4%,提前6年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2020年普及目标。
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央财政坚持“保基本、补短板、提质量”,始终把义务教育作为投入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在2013—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5274亿元;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1533亿元,引导和支持地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安排资金857.4亿元,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排资金480亿元,支持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等重大项目,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全国2016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4%,超过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全国已有2379个县通过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
在高中阶段,中央财政支持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2013-2017年安排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184亿元,支持中西部连片特困等贫困地区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
在职业教育阶段,在分配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各地区区域因素及财力状况,并要求省级进一步向中西部、贫困等地区倾斜,支持这些地区办好职业教育。
在高等教育阶段,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2012-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各省份提高地方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并向中西部倾斜,中西部各省份如期实现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目标,与东部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安排“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超过400亿元,支持改善地方高校办学条件。2017年,中央财政整合了这两项资金,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继续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并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倾斜。同时,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通过上述专项资金启动实施了“一省一校”工程,支持没有部属高校的中西部省份(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建设1所地方高水平大学,支持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
更好的教育,来自对质量的不懈追求
高质量的教育,是个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普通高校毕业生年年遭遇“史上最难就业季”、用工单位高薪难觅如意人才、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的提升,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重要课题。
中央财政重点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支持推进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助力教育质量提升、办好新时期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在高等教育领域,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优化项目设置,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强化政策和绩效导向,增强中央高校按照规定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促进中央高校内涵式发展,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整合设立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引导中央高校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继续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中央高校自主科研活动;整合设立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央高校加快“双一流”建设,支持其他中央高校特色发展,引导中央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在职业教育领域,中央财政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设立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等。据统计,2013-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720亿元。此外,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职业教育领域,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多元经费投入体系,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更好的教育,来自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关注呵护
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使每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彰显着政策的“温度”。
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各个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有力保障。
在高等教育阶段(含高职高专),中央财政建立健全了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补偿等多种方式构成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实现培养单位全覆盖、教育层次全覆盖、公办民办全覆盖、所有区域全覆盖,发挥了较好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从制度上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高中教育阶段,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继续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建立健全中职国家助学制度,免除所有中等职业教育公办学校的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2012年开始将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助学金标准也在2015年从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了2000元。
在特殊教育领域,除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普惠政策上给予倾斜外,还采取了特殊支持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6000元,并每年安排特殊教育补助经费4.1亿元,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教学康复设备、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开展“医教结合”试点等。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特教学校2080所,在校生49.2万人,分别比2012年增加12.3%和29.8%。盲、聋、培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了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