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学前教育每年专项经费将不少于2000万元
云栖网:记者从珠海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目前正在制定《珠海市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并对送审稿进行意见征求。其中明确提出,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骨干师资培训、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及园长工作室和教师工作室建设。
据计划安排,按照《珠海市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珠府〔2014〕89号)规定,市财政继续对各区新建公办幼儿园予以补助,金湾区、斗门区补助60%,其他区补助40%,并适当向香洲区倾斜。对各区通过回收、改扩建、购买等方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含公办班)的,市财政按同类标准予以补贴。
在对首次通过等级评估的幼儿园予以奖励方面,省一级50万元/所,由市财政支付;市一级10万/所,区一级3万/所,由幼儿园所在区财政负担,各区应该根据实际财力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除一次性奖励外,各区继续按照不低于300元/生/年的标准连续3年进行补助,用于补充办园公用经费。
市财政还将继续对在职在岗幼儿园教师学历进修予以奖励,对入学时间的规定由原来的2018年9月前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在取得学历证书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各区继续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满3年的持证上岗合同制聘用保教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长期从教津贴。鼓励各区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将继续支持幼儿园一体化联盟发展,每加盟一所联盟园,由市财政对领衔园予以20万元经费资助。
此外,各区要继续确保现有公办幼儿园(含镇中心幼儿园)每所每年安排不低于50万元资金用于基建维修及教育教学设备添换等,并实现逐年增长。各区要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办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省一级5万元/班/年、市一级4万元/班/年、区一级3万元/班/年、未评级规范化2万元/班/年,补贴经费的70%资金用于不断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补贴经费的30%资金用于补充办园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抵顶原有工资支出。